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协议有疑问的,应在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2087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开通浦发银行信用卡电子银行服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且对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向个人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和增值服务,包括且不限于信用卡办理服务、信用卡账户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生活服务及非金融服务等各类服务。
“电子银行渠道”包含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经营、管理的浦大喜奔APP、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渠道、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支付宝渠道、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送的H5链接等电脑端及手机移动端渠道。
“身份认证要素”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证件号、银行卡号、银行卡CVV2、姓名、登录昵称、账号、各类密码、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等。
“业务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查询、办理业务等电子指令的统称。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账号说明
当客户按照电子银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客户可获得电子银行账号并成为电子银行用户。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进行绑卡认证。根据客户绑卡认证提供的身份认证要素和是否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等不同情况,电子银行用户可区分为未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的未实名用户或非持卡实名用户和已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的持卡实名用户,不同类型的电子银行用户将享受差异化电子银行服务内容。
(二)电子银行服务内容
电子银行可向电子银行用户提供信用卡办理、信用卡账户管理、分期、信用卡积分、手机支付、APP基础设置、安全服务、增值服务、自助缴费等各类服务。
根据客户的电子银行用户类型,未实名用户和非持卡实名用户只可由浦大喜奔APP渠道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可享受信用卡办理、APP基础设置、安全服务;持卡实名用户可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任一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可享受全部电子银行服务内容。因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变动,各电子银行渠道可提供服务以该渠道实际可提供为准。各类服务内容说明如下:
1.信用卡办理服务
信用卡办理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浦发银行信用卡申请服务,客户可根据信用卡办理要求进行申请。
2.信用卡账户管理服务
信用卡账户管理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本人名下信用卡信息维护、账户查询、账户设置、信用卡支付、还款、信用卡权益及活动等相关服务。
3.分期服务
分期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分期服务,包含账单分期、商品分期、现金分期等多项服务。
4.信用卡积分服务
信用卡积分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消费积分累积,积分商城、积分活动等内容。
5.手机支付服务
手机互联网支付服务依托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通过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在线消费支付结算服务。
6.APP基础设置服务
APP基础设置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APP中的基础设置选项,包含APP账号信息设置、指纹/面容登录设置、意见反馈、缓存清理、设备信息管理。
7.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相关密码设置,手机权限设置,第三方授权,账号注销,查阅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授权撤回,个人信息复制,投诉渠道查询等服务。
8.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非金融类在线商城、客户权益增值、资讯等服务。
9.自助缴费服务
自助缴费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缴纳水、电、燃气、通讯等各类缴费场景服务 。
第三条 客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客户自愿申请注册开通电子银行,经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核同意后,有权根据电子银行用户类型享受对应的服务。
2.客户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但客户应知晓,注销各电子银行渠道的服务应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提示逐一办理,任一渠道电子银行服务终止不影响客户通过其他电子银行渠道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3.如不接受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协议变更的,客户有权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期内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4.客户对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208788”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1.客户办理本服务,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约定的各项内容。客户须由本人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客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服务直接通过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电子银行渠道;客户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APP、官方公众号或服务号等其他渠道办理电子银行服务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使用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银行的,移动客户端软件应从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
3. 客户在电子银行账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等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或删除相应昵称、头像、签名或留言。
4.每位客户仅可使用一个电子银行账号。如有证据证明或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判断客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电子银行账号的情形,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客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客户的电子银行账号仅限客户本人使用,客户的账号、卡号、密码、接收动态密码的手机等是客户进行电子银行交易的重要凭证,客户承诺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将前述凭证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转让等,因客户对外提供或保管不善造成相应凭证泄露或丢失的,由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执行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发出的业务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业务指令。
6.客户的账号信息为客户自行设置并保管,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账号信息,请客户务必妥善保管。 因客户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账号信息泄露的损失,客户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为客户提供必要协助。
7.客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应向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如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向该手机号发送用于安全认证的动态密码短信,客户须确认短信发送编号、服务类型和服务金额等信息(如有)与正在进行的服务事项一致,并正确输入收到的动态密码。非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络原因造成迟延、信息丢失,客户提供手机号有误、手机关机、欠费停机、手机号码变更,客户未认真核对信息操作、未正确操作等原因)导致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无法提供相关服务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责任。
8.客户发生信用卡丢失、密码泄露、接收动态密码的手机丢失等情况,应及时通过浦大喜奔APP、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等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渠道办理信用卡挂失或手机号码变更等手续,否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银行功能并存在账户安全性降低、资金损失等各类风险。相关手续办妥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9.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如所提供的手机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客户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渠道账号管理服务变更注册手机号。在相关手续办妥并生效之前,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单方中止/终止为其提供部分或全部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进一步向其索赔的权利。
10.客户应保证开通电子银行服务的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客户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银行的各类款项。
11.客户在电子银行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客户填写的收货人非客户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12.客户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作弊抢购或恶意维权等扰乱电子银行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电子银行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等的需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拒绝、关闭、追回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情节严重可冻结或停止账号使用,同时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3.针对电子银行展示的信用卡活动,除活动规则另有规定外,每次活动中,同一客户仅限参加一次活动,且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同一手机号、同一联系方式、同一IP地址、同一电子银行账号、同一身份证件、同一浦发银行信用卡卡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终端设备号或其他可以合理认定为同一客户的情形,均视为同一客户。
14.活动期间,如发现有客户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作弊、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恶意套现、批量注册、同设备注册多个新用户、批量绑定银行卡、同设备绑定多个不同用户的银行卡,用机器或第三方软件注册会员账号、绑定银行卡、登录、支付、抢兑、抽奖等,用机器模拟客户端进行的各类操作等)参加活动而有碍其他用户公平参加本次活动或有违反活动目的之行为,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该用户获奖资格或取消、追回该客户通过参加活动所获赠品或权益,有权临时禁止或永久禁止同一客户的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支付、抽奖、抢兑、奖励领取等。如该作弊行为给活动举办方造成损失的,活动举办方保留向该客户追究赔偿的权利,同时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5.客户不得有意诋毁、损害银行声誉或恶意攻击银行电子银行系统。
16.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客户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或规则。
17.客户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向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办理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否则客户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18.客户不得利用电子银行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活动。对可能涉及非法、违规行为的任何交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并有权采取中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服务措施。客户不得使用电子银行参与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对可能涉嫌参与上述活动的客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其电子银行采取中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并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活动,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或国家认定的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行为。
19.客户使用银行电子银行相关服务时,禁止散播虚假信息,应抵制网络谣言,维护信息安全 。
第四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电子银行注册开通申请。
2.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3.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主动锁定存在信息泄露风险的客户的电子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客户可根据电子银行提示的渠道进行解锁。
4.客户存在恶意操作、恶意攻击,诋毁、损害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声誉等任一情况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5.为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相关服务,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客户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6.因以下任一情形未执行或未全部执行客户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1)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客户账户信用额度不足;
(3)客户账户内资金依法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
(4)客户未能按照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有关业务约定正确操作;
(5)因不可抗力或系统故障、供电故障、通讯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其他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所能控制的事件引起的电子银行服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等。
7.客户利用电子银行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时,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终止为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不退回客户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义务
1.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发送的业务指令,因处理客户业务指令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唯一合法有效凭据。
2.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查询交易记录、信用卡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3.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4.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及时为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为完成注册的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5.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根据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咨询服务。
6.如客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完全由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原因造成客户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的失败或错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负责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但任何情况下,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赔偿责任不包括客户的任何间接损失。
7.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各平台隐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收集、使用、储存及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
第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服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
第六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客户发现自身未按约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服务/投诉热线“4008208788”通知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应积极调查并告知客户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客户办理完毕电子银行注销手续,本协议即终止。
在客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客户在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客户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应承担的任何法律后果,客户在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并应承担其后果 。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客户确认同意时视为签署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其它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经营需要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在浦大喜奔APP、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渠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修改后的协议即生效,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在公告期内,客户可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客户因对协议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电子银行相关服务的,可在公告期满前办理注销。公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的,即视为接受协议的修改。
双方确认,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尤其对协议中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等重要条款的法律含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客户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即视为客户已完全接受本协议之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