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如意"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针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风险,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保障,让您和家人倍如意。
2)公共交通意外及自驾车交通意外3倍赔付,航空意外5倍赔付,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畅行无忧。
3)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与残疾都有保障,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4)20年满期时合同仍然有效,将给付已交主附险保险费的100%。

 
 保险责任介绍
 

1) 非意外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之和*105%。
2) 意外身故给付:1倍保险金额+105%*已交险费之和。
3) 意外残疾给付:最高1倍保险金额+100%已交险费之和,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
4)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3倍保险金额 + 105%*已交保险费之和。
5)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给付:3倍保险金额 + 105%*已交保险费之和。
6)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5倍保险金额 + 105%*已交保险费之和。
7) 满期给付:已交保险费之和。

 
 保险示例
 

10年交费,每月只需252元,就可以享受:

1、最高23.1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2、最高63.1万元的公共交通工具及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障。
3、最高103.1万元的航空意外身故赔付。
4、意外残疾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
5、满期平平安安,可领回所交保费30,240元。
6、在签收合同后,享有10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任何损失,超过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 以上案例仅供说明,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事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该案例不应该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例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
 

0-55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期间;
9、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
13、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条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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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是由美国大都会集团下属公司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凭借美国大都会集团在保险业的丰富经验以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识,大都会人寿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方案。大都会人寿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和团险等多元渠道,为全国各地超过二十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人寿、健康、意外及储蓄型保险产品等保险服务。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