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在您成功申请分期付款时,即表示您了解、同意并遵守本业务细则。

1、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刷浦发信用卡,单笔消费金额达人民币200元或以上,主卡持卡人即可于消费后至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2天,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自由分期付款:
(1)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8788、(021)3878-4988 ,申请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2)在线登录www.spdbccc.com.cn中"在线账户服务",申请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3)发送短信FQ(空格)卡号末四位(空格)金额(空格)分期期数 至95528,申请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4)登录浦发手机银行客户端,申请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5)关注并绑定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账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2、

持卡人申请自由分期付业务,可自由选择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12期、15期、18期或24期,每期为一个月。信用卡中心保留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3、

每期还款本金按持卡人申请并经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和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精确到分,尾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还款本金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自由分期付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且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经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按月收取,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如下:


分期期数

每期手续费率

收取方式

3期

0.90%

分期收取

6期

0.78%

分期收取

12期

0.74%

分期收取

15期

0.75%

分期收取

18期

0.76%

分期收取

24期

0.76%

分期收取

2)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手续费=经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一次性手续费率,一次性手续费总额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一次性手续费率如下


分期期数

一次性手续费率

收取方式

3期

2.64%

一次性收取

6期

4.44%

一次性收取

12期

8.16%

一次性收取

15期

10.35%

一次性收取

18期

12.60%

一次性收取

24期

16.80%

一次性收取

 
4、 自由分期付款每期还款本金及当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应还款总额。
 
5、

持卡人还款时, 该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6、

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可申请分期付款。单笔交易金额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金额部分转分期 。

 
7、 持卡人的消费金额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而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还款本金等额恢复。
 
8、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自由分期付款: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业务(包括商场分期业务、账单分期业务、邮购分期业务、“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以及信用卡中心不时推出的其他信用卡分期业务)及各项费用(包括年费、入伙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

 
9、

自由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金额及期数将不能更改与取消;对已经进行分期付款的交易,将无法对各期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0、

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前终止已成功申请的分期付款,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本金及各期手续费;提前终止手续费及未偿还的本金金额将以固定百分比计入下期账单最低应还款总额。持卡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11、 对于已成功申请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情况,持卡人须主动致电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信用卡中心才会终止其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经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12、

若持卡人被信用卡中心冻结账户、停卡、注销卡片、或发生信用卡中心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注销卡片,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所有剩余未还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

   
13、

信用卡中心保留依法修改本条款与细则、费率及各项费用、核准分期付款的申请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14、

自由分期付的申请是否通过,以信用卡中心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15、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