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心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 高额返还更顺心:
生存至合同满期,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赔付,返还128%全部已交保险费,安享财富稳定增值!
2) 长期保障更安心:
交15年保费,享受直到70周岁的超长期保障。
3) 住院收入有保证:
兼顾意外及疾病住院责任,不影响社保和其他医疗保障,住院津贴按日提供且不扣免赔天数。
4) 多倍保障更贴心:
若因重疾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还可额外获得多倍津贴。
5) 保费豁免更人性:
180天后首次确诊为重疾,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且保障不受任何影响。
6) 特色服务显尊贵:
赠送一年期的《第二医疗意见服务》。
所谓《第二医疗意见服务》,可以让确诊为重大疾病或癌症的客户,足不出户就得到国内外世界级专家的复诊及治疗建议。为了确认诊断的正确性,可以把相关的病历资料转送给世界权威的医疗机构,由具特别资历的专科医师及病理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计划做出复审,如果需要前往国内医疗机构,还可报销一定额度的医生费和交通费;除了降低误诊和错误治疗的概率,更重要的是确保采取最先进最有效的治疗方式。

 
 保险责任介绍
 

1) 住院收入保障:
i. 每日住院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或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首次因合同约定的保障疾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0.1%。
ii. 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经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的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0.2%。
iii. 重症监护每日住院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首次因合同约定的保障疾病(或重大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公司将给付的重症监护每日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0.4%。
备注:
i. 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ii.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中,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重症监护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30天为限。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及重症监护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总和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2) 豁免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经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后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3) 满期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管客户是否曾有过理赔,只要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返还128%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作为满期金,合同终止。
4) 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因非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备注:
i. 自合同生效/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因非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退还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合同终止。
ii.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身故时,取“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的128%”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者较大者。
5)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将赠送《第二医疗意见服务》,赠送期为一年。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共30种,具体定义见合同。

 
 保险示例
 

李女士,30岁,采用月交方式购买了招商信诺 “顺心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
李女士每月交费532.26元,共交纳15年,则她未来40年都可以获得如下保障:

  1. 住院期间,每天可获住院津贴200元!
  2. 若因重大疾病而住院,每天可额外获得重大疾病住院津贴400元!
  3. 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天可额外获得重症监护住院津贴800元!
  4. 李女士70岁时仍健在,即使曾发生过理赔,仍可拿回全部所交保费的128%,共122632.7元!
  5. 若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
  6. 此外,李女士还可以额外免费获得一项独特的增值服务——《第二医疗意见服务》,赠送期为1年,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得到世界顶级医疗机构的病例复诊,免去误诊的担心,确保治疗的有效性!

* 本产品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及投保时的年龄,保险费会有所不同。
* 以上案例仅供说明,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事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该案例不应该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例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5) 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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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招商信诺”)是由两家信誉卓著的百年名企共同出资创立的中美合资寿险公司。投资双方股东分别为美国信诺集团和招商局集团下属子公司。
电话行销是招商信诺目前的主要业务渠道之一。通过电话,您可以享受方便快捷、严谨细致的保险服务,感受招商信诺“客户为尊”的企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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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