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宝两全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享安心,大病无忧
“如意宝”还本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是针对客户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而推出的一款保障计划,40种重大疾病保障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2)保还本,资金安全
与以往重大疾病保障相比,本产品设计更为人性化,充分考虑客户利益。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则给付满期保险金,保证还本,资金安全。
3)主附险,周全照顾
本产品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考虑客户的资金安全,保证还本,附加险则提供高达40种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倾心呵护,尽量关怀。
4)选保期,自主灵活
本产品保险期间有20年、30年供选择,交费期间则根据客户所选择的保险期间进行配置,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保险期间,在分解交费压力的同时,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期间选择。
5)低门槛,轻松投保
本产品只需符合职业条件即可申请,无需体检,一个电话就可在最短时间内为您和家人添加一道安心符。
6)交费易,多种选择
本产品通过电话投保,银行划账交易,月交、季交、年交随意选择,交费方便,保单专人递送,足不出户就可完成全部投保过程,贴心服务送到家。

 
 保险责任介绍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则按如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年交/月交/季交)×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05%
2)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按如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年交/月交/季交)×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到期的保险费期数
3)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主附险已交保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保险示例
 

赵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了30份“如意宝还本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保险期间为20年,10年交清,年交保费11937元,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1937元,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30万元。

保障利益

1、满期保险金:若赵先生生存至保险期届满,本公司将按如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11937元)×已交保费期数(10)×105%=125338.5元。
2、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赵先生不幸身故,本公司将按如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1937元)×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到期的保险费期数。
3、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赵先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若赵先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投保年龄
 

男性为180天-47周岁,女性为180天-50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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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总部设在上海。太平洋寿险依托集团优势,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努力倡导和发扬"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