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宝B”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大灾高保障,防护再升级
“吉祥宝B”产品,保障内容不仅涵盖一般意外事故,更添加了对六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风险的防护,提供四倍的高额保障,意外防护更加全面。

意外覆盖广,出行更无忧
“吉祥宝B”是一款专门针对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计划,意外覆盖范围包括:乘坐民航班机意外4倍赔付、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3倍赔付、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出行意外2倍赔付、其他意外1倍赔付。
“吉祥宝B”可充分满足对意外风险的防范需求,为您和您家人的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还本百分百,收益固定有
与传统的消费型保险不同,“吉祥宝”属于还本型意外保障计划,保险公司将在合同到期时依条款给付一笔相当于全部所交保费110% 数额的保险金,为您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的财务保障。

投保范围广,保障方式多
“吉祥宝B”可以为出生满30天的婴儿投保,也可以为年满55周岁的成年人投保,投保范围更加广泛。“吉祥宝B”保险期间可为15年、20年、30年,也可保障至70周岁。

电话来投保,保单送到手
“吉祥宝B”可直接通过电话投保,只需符合职业条件即可申请,且无需任何体检手续,让您在最短的时间内筑起意外伤害风险的防火墙。
 
 保险责任介绍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缴纳的保险费总额×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
①若遭受A类意外(详见合同)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B、C、D类意外(详见合同)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主附险所缴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主附险所缴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10%;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10%。

3、残疾保障
若因意外导致的残疾和烧伤,则按对应的保险金额进行比例给付。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详细产品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险示例
 

吉祥宝B
李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3份吉祥宝B还本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间是保至70岁,10年交清,每月交保费332.6元。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障
若王先生生存至70周岁,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王先生所交全部保费(39,917元)的110%,即43,908.7元。

2、身故保障
非意外身故:保险期内,若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返还所交保费的110%,即43,908.7元。
意外身故:保险期内,若因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1)返还所交保费的110%,即43,908.7元;2)同时按附加险给付意外保险金。

意外身故类型

意外保险金

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

4倍给付:120万元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3倍给付:90万元

付费乘客身份乘坐水路公共交通工具

2倍给付:60万元

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车辆

2倍给付:60万元

其他意外

1倍给付:30万元


3、残疾保障

若王先生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最高可达120万元。

注: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详细产品内容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 - 55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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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经营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总部设在上海。太平洋寿险依托集团优势,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努力倡导和发扬"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