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真心真意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 重疾呵护全—涵盖45种重大疾病及9种特定疾病
  • 固定增额高—保额固定增长抵御通货膨胀
  • 特定给付爱—关爱生命,特定给付
  • 超额返本好—无病给付,超值返本
  • 固定增额、特定给付、有病管病、无病养老
 
 保险责任介绍
 

一、 重大疾病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或手术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或因疾病导致首次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手术,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或因疾病导致首次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手术,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或首次进行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手术,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保险合同定义的每一特定疾病或手术,生命人寿仅给付一次。
三、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保险合同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保险合同终止。
四、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且未发生过任何一项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生命人寿将给付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保险合同终止。
生命人寿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示例
 

例如30岁女性,选择10万元保额,交费期10年,月交保费415.8元,可享受以保障。
一、 健康保障金100000元,且每年增长2500元,最高200000元。
二、 特定疾病或手术金20000元,且每年增长500元,最高40000元。
三、 身价保障最高为所交保费的110%。
四、 满期保障金54890元。

* 本产品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及投保时的年龄,保险费会有所不同。
* 以上案例仅供说明,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事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该案例不应该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例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比如像故意、犯罪、打架斗殴、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不在保障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条款。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条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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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2008年3月,公司总部南迁,落户深圳。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多家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以特色经营、特色发展、建立特色生命为经营思想,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倡导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经营作风。
自成立以来,生命人寿相继获得了“亚洲品牌五百强”、“中国寿险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知名品牌”、“中国最具成长性保险公司”、“十大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金融中国?2010年度最具综合实力保险品牌”、“2011年度最受信赖保险公司”等荣誉称号。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