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行无忧"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1)意外、残疾保障,安心守护 :提供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2)风险无处不在,公共意外加倍给付:搭乘陆路、水路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给付双倍保险金
3)住院给付,保障全面:意外、疾病住院时给付,对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加倍给付
4)疾病身故,退还保费:有别于一般意外保障,疾病身故时将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5)满期祝贺,更多返还:一年满期,将给付本计划所交保险费总和的20%

 
 保险责任介绍
 

1)一般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最高)200,000元
2)疾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和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最高)400,000元
4)住院补贴保险金:100元/天(最高180天)
5)重症监护住院补贴保险金:200元/天(最高180天)
6)生存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和的20%

 
 保险示例
 

林先生,30周岁,已婚,收入稳定,经常出差旅行、经商。购买畅行无忧保障计划,每月交费141元。可享受以下保障,且真正实现了一张保单,多倍保障:

1)20万元意外保障:针对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给付,让林先生和家人始终安心。
2)40万元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针对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给付。
3)因疾病住院自第四天开始,因意外住院自第一天开始,每日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100元。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时加倍给付,真正让家人安心又放心。
4)因疾病身故,将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5)一年满期,将按所交保险费总和的20%祝贺林先生。
6)保障期间1年,符合条款中规定条件,自动续保到65周岁。
7)在签收合同后,享有10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任何损失,超过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 本产品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及投保时的年龄,保险费会有所不同。
* 以上案例仅供说明,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事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该案例不应该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例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责任免除摘录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10)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11)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12)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4)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公共交通工具;
1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7)精神和行为障碍,酗酒;
18)淋病、梅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9)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20)选择性或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身体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21)保险合同投保前、效力中止期间或等待期内诊断的疾病。

* 以上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可下载条款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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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公司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是由美国大都会集团下属公司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凭借美国大都会集团在保险业的丰富经验以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识,大都会人寿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方案。大都会人寿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和团险等多元渠道,为全国各地超过二十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人寿、健康、意外及储蓄型保险产品等保险服务。

 
 
*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保单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