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优惠仅提供给2010年12月31日前获准核发并正常缴纳年费的上航–浦发联名信用卡白金卡和金卡优享版的主卡持卡人,逾期账户和销卡账户不得享受此优惠。同时,持卡人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到指定售票处或上航服务热线10105858出票,逾期不予受理,赠票的使用有效期为出票之日起三个月。
2.持卡人在上航指定售票处或者拨打上航服务热线10105858出示本人的上航–浦发联名信用卡,并以上航–浦发联名信用卡刷卡为本人购买上航指定国内、国际/地区航线头等舱、经济舱全价或公布运价机票,方可享受此优惠。
3.此优惠不得与上航其他机票优惠活动同时享受,且上航对活动内容及优惠航线范围等有根据航季或航班调配等原因进行调整、变更、终止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以航班订座系统内的显示为准。
4.活动所涉及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班均指上航实际承运且挂FM代号的航班,即实际承运方(实际承运的航空公司)和市场方(客票“承运人”栏内显示的航空公司)均为上航(FM)的航班。
5.国际/地区航线经济舱公布运价,即指相应航线现行的对应舱位等级一年期有效客票的公布运价(IATA运价)。
6.上航–浦发联名信用卡白金卡共限使用4次,金卡优享版共限使用2次;使用次数按照航段数计算,单程视为1次,来回程视为2次,以此类推。
7.购票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赠票使用人不限持卡人本人,也无须同行,不区分成人和儿童;赠票使用人若为婴儿,出票一律按婴儿免票操作(不占座)。
8.需要提供特殊服务者不参加活动。
9.购票与赠票均须同时出票,且可开不定期(OPEN)客票(首段航程除外),但乘机人、承运人、航程、舱位均须确定,且不可更改。
10.赠票可在原定航班(不定期(OPEN)客票以首航段航班为准)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前自愿变更航班日期或时间一次(机场票台不受理变更申请),且需在同等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进行。国内航线的购票和赠票须注明“不得签转/退票”;国际航线的购票须注明“NON-RER/END/REF/ONE FOC ATTACHED”,赠票须注明“NON-RER/END/REF/EXT”。
11.购票与赠票的航程、航向必须相同;若购买来回程机票,则限赠票也必须开具相同航程(相同航向)的来回程。
12.购票与赠票的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及其他所有税费均由持卡人自理。
13.赠票不得累积飞行里程,且赠票不得在2010年2月4日(含)至2月24日(含)、9月28日(含)至10月8日(含)、12月22日(含)至12月25日(含)和2011年1月23日(含)至2月13日(含)期间的航班使用。
14.赠票订座舱位数量有限,持卡人请提早做好旅行计划。
15.参加活动的航线(航班)可能发生变动,恕不事先通知,以航班订座系统内的显示为准。
16.赠票可申请订座,但当航班订座系统中的对应舱位关闭(状态显示为“C”)时除外。
17.购票与赠票均不得自愿退票。若发生非自愿退票,应至原出票点(10105858出票的持卡人拨打10105858)受理,且购票与赠票在均未使用的情况下须同时退票;赠票若发生非自愿退票,不得补开,但可退还相应优惠次数。
18.购票与赠票的使用,均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上航的有关航空运输规定,且上航在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允许范围内,对活动内容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敬请旅客在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相关活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