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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分期项目单期费率上限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我行拟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分期业务

自由分期/账单分期0-1.5%/期

每月为1期,不同期数的手续费标准不同。手续费按照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月收取。

分期还款

个人客户

非面对面分期0-4.00%/期

专项分期
0-1.00%/期



  我行将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调整。现予以公示。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